脚下沾满泥土 脸上带着微笑******
脚下沾满泥土 脸上带着微笑
——巩义市场监管局曹振普同志印象
山川大美,豫西巩义。龙马呈河图,神龟献洛书。裴仰龙山,化文擎旗。楚汉风云,犹有陈迹。唐宋遗韵,扑朔迷离。革命建设,回肠荡气。改革开放,当先崛起。天时地利,人和加持。物华天宝,羲皇画八卦之象;人杰地灵,雄才展六艺之姿。
振普同学,生于斯长于斯,大山之浑厚,黄河之豪放,洛水之柔情,榆槐之沧桑,松柏之耿直,老柿之积淀,小草之轻奢,红叶之热烈,山花之烂漫。天地精华,滋润灵魂。山川风月,启迪智慧。时有柔情刻骨,时有豪情天纵。志堪气吞山河,才能经天纬地。半生回首觉匆匆,越秋冬,雪霜浓,云卷云舒、缥缈逝无踪。而今岁月念初衷,爱相从,趣无穷。既然选择远方,只顾风雨兼程。绽放璀璨芳华,成就诗意人生。
同窗之时,隔壁兄弟。青涩年华,多无顾忌。放飞自我,谈天说地。嬉笑怒骂,落拓不羁。悟言室内,因托所寄。放浪形骸,趣舍殊异。或静或躁,欣于所遇。惯常自足,暂得于己。时光荏苒,不觉东西。
毕业多年,少聚多离。所幸同壕,行政管理。诸多事情,皆有话题。电话频连,兴致忘机。丙申相邀,竹林畅叙。晚风把酒,晨登石梯。浅斟低酌,酣畅淋漓。笑声阆苑,划破清寂。
投身事业,不惜心力。服务发展,殚精竭虑。强化监管,肝披胆沥。调解纠纷,破除僵局。化解矛盾,动情晓理。注重建设,夯实根基。成效显著,点赞如饴。
心係营商,家国大义。情牵商户,法送万企。消除堵点,解决难题。招商引资,聚财引智。打造环境,图新除弊。城镇山乡,深印足迹。
手拿相机,登高爬低。独具慧眼,摄取美丽。黄土高坡,伊洛圣水。长寿红叶,嵩阴植被。鳞栉楼厦,特色民居。康氏庄园,诗圣故里。慈云寺院,北魏崖迹。七帝八陵,白河窑瓷。原野采风,山峰撷翠。百业竞进,父老欢喜。定格瞬间,留住回忆。记录时代,不负影艺。诉说辉煌,扮靓巩义。数册影集,洒满汗滴。
良知为怀,深情厚谊。与人为善,于缘珍惜。热情好客,却不拘礼。近者心悦,远客欣怡。领导赏识,朋友赞誉。视企如己,亲清关系。周到服务,全心全意。若有所需,尽心竭力。众口交赞,名扬乡里。
不问收获,躬耕执犁。昼作夜息,栉风沐雨。允文允武,勤政律己。日拱一卒,龙宫终抵。不计回报,功在桑梓。今又新作,煌煌象极。自愧不如,窃生慕意。素描无它,攒此拙句。
率性人生,烟火气息。亦有阳春,亦可下里。心无羁绊,身无藩篱。胸中有光,竹杖素履。岁月沉香,时光知味。
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司法防线******
□ 林楠特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尤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趋高发,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不小挑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近年来,我国不断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环节发力,为个人信息安全织密防护网。刑法特别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严惩伸向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提供了有力武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当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不仅仅包括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还扩展到手机通讯录、短信、网络账号及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而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滞后性特征。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化,如何认定相关行为的性质、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既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也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更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类案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如认定了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整体均系敏感信息;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验证码及对应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等等。这些指导案例,既是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真实写照,也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个人信息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期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更好顺应形势、用活法律,有力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社会中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实现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