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湖南人这些新冠药品、医院制剂临时纳入医保报销!******url:https://m.gmw.cn/2023-01/06/content_1303246041.htm,id:1303246041
“阳了”之后看病吃药医保是否有报销?5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将部分新冠肺炎防治药品临时纳入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此次公布的新冠肺炎防治药品有复方布洛芬片、小儿止咳糖浆24个新冠肺炎防治药品以及湖南医院24个中药制剂。
长沙晚报记者看到,此次纳入报销范围的24个新冠肺炎防治药品大多为治疗感冒、咳嗽、消炎药品;24个中药医院制剂分别来自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湖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等4家医院的自制药,有预防方,轻型、普通治疗方以及恢复期治疗方等。
此次临时纳入的药品按照通用名管理,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临时纳入的药品和医院制剂实行甲类管理,政策内费用全额报销。临时纳入目录期限为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限内费用基金予以支付,到期后调出目录,基金不予支付。
省医保局强调,各地要把新冠肺炎防治期间人民健康保障放在首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政策宣传,保障政策落地实施。省医保局已统一做好临时纳入目录药品的系统维护工作,各地要迅速组织医疗机构进行系统信息更新和药品匹配,切实做好防治药品的待遇支付工作。
记者|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