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司法防线******
□ 林楠特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尤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趋高发,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不小挑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近年来,我国不断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环节发力,为个人信息安全织密防护网。刑法特别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严惩伸向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提供了有力武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当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不仅仅包括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还扩展到手机通讯录、短信、网络账号及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而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滞后性特征。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化,如何认定相关行为的性质、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既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也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更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类案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如认定了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整体均系敏感信息;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验证码及对应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等等。这些指导案例,既是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真实写照,也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个人信息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期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更好顺应形势、用活法律,有力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社会中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实现与保护。
田成川:加强气候传播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具有战略性意义******生态环境部宣教中心主任田成川作视频致辞。 中新网记者 陈天浩 摄
中新网埃及沙姆沙伊赫11月16日电 “加强气候传播,积极提升公众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具有基础性和战略性意义。”
近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大会(COP27)“气候传播与公众意识边会”在埃及沙姆沙伊赫举行,生态环境部宣教中心主任田成川作视频致辞时如是说。
田成川介绍了生态环境部宣教中心长期以来在提升公众环境和气候意识开展的一系列积极探索:一是开展了丰富多样的气候传播活动;二是发起成立气候传播平台和行动网络;三是开展应当气候变化教育培训。
如,田成川提到,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支持下,生态环境部宣教中心开展气候智慧学校项目,建立气候智慧学校评价标准和建设指南;指导相关单位承办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培训班,与大型国有企业合作,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能力建设培训,提升企业实现双碳目标的能力。
“我们必须本着为子孙后代的可持续未来负责的精神,坚持目标导向,紧跟政策走向,科学设置气候传播议程,尊重传播规律,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合作,共同采取行动,开展更丰富、专业、有效的气候传播工作。”田成川称。
“气候传播与公众意识边会”由中国新闻社与生态环境部宣教中心主办,中国新闻网承办,能源基金会协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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