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椒谈】用规范网络道德评判助推网络空间道德建设******
作者:邓鹏(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工业大学基地研究员,天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赵学坤(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工业大学基地研究员)
网络道德评判,是指网络主体以网络为媒介,依据相关标准,对网络活动或事件进行价值判定的一种特殊道德实践活动。规范网络道德评判,推动网络空间道德建设,是文明用网和文明上网,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因此,网络空间道德建设,要以规范网络道德评判为着力点,塑造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格局。
其一,健全网络道德评判的价值标准,强化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的价值基石。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方面,也是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的根本原则。在网络空间,规范网络道德评判,需要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键作用。
旗帜鲜明,树牢网络道德评判的政治标准。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网络安全事关国家的政治安全。在信息时代,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凝聚共识的新空间,汇聚正能量的新场域,打赢舆论斗争的新阵地。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加强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推动形成良好的网络生态。
理直气壮,明确网络道德评判的道德标准。网络空间不是道德“飞地”。各级党委在网络宣传思想工作中,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强化网络道德认同,指引网络道德实践;要守正创新,善用网言网语讲好网络道德标准的大道理,增强网络空间道德标准的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建章立制,确立网络道德评判的法治标准。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德润人心,法安天下。道德建设离不开法治保障,近年来,网络空间法治标准不断得以完善,内容也更加具体。例如,针对网络空间跟帖评论行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修订《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并于2022年12月15日施行,其中明确规定,针对发布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要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
其二,严格网络道德评判的关键环节,优化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的基本规程。从行为基本流程分析,网络道德评判主要包括动机、手段和效果,推动这三要素协调联动,对维护网络空间道德至关重要。
在动机上谋求惩恶扬善,树立正确的善恶观。动机是进行网络道德评判的开端,直接反映行为发出者的道德修养。网络主体若动机不纯,企图以非道德评判方式获利,会引发网络乱象,破坏网络生态,甚至危及国家网络安全。因此,无论有何种习惯、喜好等主观因素,网民都要自觉加强自律,努力提高辨善恶、断是非的能力。
在手段上追求公平正义,采用恰当方式方法。网络道德评判作为言论自由在网络空间的延伸,网民享有发声权利,但必须得体,合法合规。作为网络道德事件发布者,尤其是具有一定动员力的评判主体,一定要依据实情进行道德评判,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作为网络道德事件评判者,尤其要注重包容理解、用语文明、理智发声,不得逾越网络空间行为的法律法规。
在效果上寻求激浊扬清,形成强大的向心力。效果是网络道德评判影响力的直接体现,应当作为衡量其是否符合网络空间价值标准的依据。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道德事件,网民要积极抵制不良内容,通过正确的评判发挥道德监督作用,抨击恶与“伪善”,推进其他网络行为主体的道德进步,推动网络生态持续向好,壮大网络空间正能量。
其三,防范和化解网络道德评判风险,净化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的实践场域。网络道德实践涉及面广,净化这一场域,需要多部门协同联动,加强舆情跟踪研判,妥善处理恶意网络道德评判造成的不良后果,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刚柔并济,采用科学合理的网络治理措施。一方面,基于网络道德评判内容多样化特征,应当坚持“柔”性治理。要充分尊重网民表达权,以正面激励为主,引导开展深度讨论与理性评判,对符合网络道德评判价值标准的言论采取置顶等形式,引导网络参与主体良性互动。另一方面,针对一些网络道德评判带来的负面效果,应坚持“刚”性治理,对恶意网络道德评判进行依法惩处,警示其个人言行不能触犯法律法规,推动评无“定法”,但要“守法”。
精准施策,加强网络社交平台的运营管控。网络社交平台要确保网络事件的真实性,新闻报道等的全面性、客观性,避免因“热度至上”而信息失真。对网民发布的道德评判言论,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并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各类平台要承担起自我管理责任,提升对相关热点事件评判内容审核的时效性,维护好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环境。
以快制快,提高重大网络舆情的处理效率。相关部门要及时对传播速度快、负面影响大的网络道德事件进行调查,开展积极有效的舆论引导;要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和回应效度,推动网络道德评判建立在事实之上,让不实言论不攻自破;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主阵地作用,不断增强其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做好舆论引导。
其四,引导网络道德评判主体的行为,美化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的网络环境。网络空间道德建设,需要网民发挥自身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同助力网络生态治理。
加强网络道德与法治教育,提升网民法治和道德素养。加强网民素养教育,既要发挥好家庭、学校、社会的协同育人合力,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对全民道德和法治教育的力度;又要发挥好思政课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用好大思政课,借助大中小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的认知,增设网络空间道德素养、法治素养等教学板块,普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等网络相关道德和法规,提升网民上网和用网等素养。
建立新技术的道德评估制度,加强网络行业的自律。要针对新兴网络社交平台、各类公众账号等,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发布、传播有损网络道德的信息;要加强行业经营自律,各级各类网络行业要严格遵守《互联网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等规定,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弘扬真善美,理性表达诉求,兼顾网络道德评判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推动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要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推动革命文化有效融入到各类网络作品中去,强化网民的道德认同,逐渐形成崇德向善网络氛围;要鼓励网络空间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创新性采用网络电影、网络音视频、网络动漫等多样化形式,寓教于乐、潜移默化地引导网民践行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念,在网络空间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要凝聚起社会参与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的合力,积极传播符合道德评判要求的价值观念,驱动网络空间道德的健康发展。
“用电视机看电视怎么这么费劲?”记者调查智能电视使用“套路”******
“用电视机看电视怎么这么费劲?”
记者调查智能电视使用“套路”
● 智能电视机虽然增加了观看节目的可选择范围,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不少为人诟病的问题。从开关机广告到会员套娃式收费,从使用不方便、对老年人不友好到售后服务无法真正解决问题,智能电视机的一系列“套路”亟待改进
● 网络电视付费收看的情况十分普遍,一些消费者也愿意为收看心仪的电视节目付费。但会员能看多少剧、会员开通的费用等问题,在购买之前商家应当作出明确的提示,以便消费者在购买时能够根据自身需求来选择相应的服务,否则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 为解决智能电视机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应当发挥市场的作用,倡导商家与广告经营主体追求利润的同时承担社会责任,积极进行内部合规治理体系建设,自觉减少甚至消灭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现象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看个电视怎么这么麻烦!”
今年春节期间,儿子送来新年礼物——一台超大屏液晶智能电视机。然而,从打开电视机那一刻起,家住河北廊坊的张秉成老爷子就吐槽不断。
“开机强制看广告,还不能跳过,主页各种图标,让人不知如何操作,好不容易点开一个电视剧,还得开通会员才能看整集。除了电视机本身的会员,还有各种App会员,想看卫视节目还得再买个机顶盒开通数字频道。用电视机看电视怎么这么费劲?”
近年来,从有线到数字再到网络,电视机技术飞速发展,如今的智能电视机在联网后,大大增加了观看节目的可选择范围。然而,《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智能电视机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不少为人诟病的问题。从开关机广告到会员套娃式收费,从使用不方便、对老年人不友好到售后服务无法真正解决问题,智能电视机的一系列“套路”亟待改进。
开机切屏广告不断
想看节目套娃收费
“每次打开电视就要看一段广告,关机的时候还要再来一遍,有时候点播个节目还要看广告。本来是想看电视的,结果被漫长的商品广告‘迎头痛击’。”江苏无锡的丁雷告诉记者,他家的智能电视机每次开机都会有30秒左右的开机广告,每次切换频道时,还会经常自动弹出“看电视会员,限时××元一年”等类似广告,这让他十分反感。
根据人民网财经研究院发布的《2021年智能电视开关机广告调研报告》,超过89.9%的被调查者表示家中的智能电视含有开关机广告,86.09%的厂商没有设置开关机广告的“一键取消或关闭按钮”,而72.73%的被调查者对开机广告表示“一秒都不能忍”。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组织就制定了团体标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服务规范》,其中有“开机广告播放总时长不应超过30秒,本规范推荐广告时长在15秒以内为宜”的规定。广告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虽早有规定,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智能电视的开关机广告违规行为仍然十分普遍。不少智能电视的广告时长不仅超过30秒,而且并未在显著位置提供关闭标志,甚至根本没有跳过或关闭标志。
广告问题之外,不少受访者表示智能电视机的收费规则令人头疼,“花钱买了电视机之后,还要层层付费”。
来自安徽宿州的梁静在采访中说,她现在特别后悔买智能电视机。
“当时宣传是4K超高清画质、高保真音响系统,拥有它等于拥有家庭影院,买来才发现几乎看什么都要会员。”在梁静展示的开通会员界面记者看到,智能电视自带的会员包年是288元,而包季则要148元。而电视会员并不包括其他栏目会员,想看少儿频道要开通少儿频道会员,连续包月首月9.9元,学习频道则要开通298元年卡,综艺、教育、体育,各大节目类型想要观看都要开通会员。
记者计算发现,仅智能电视本身会员全部开通的话,一年的花费就要超千元。除此之外,如果还想在电视上通过网络视频平台收看节目,许多内容还要开通网络视频平台会员才能正常观看,并且该会员只能在TV端使用,和手机端并不互通。例如,某平台黄金会员可以在手机、平板、电脑三大平台使用,年卡为258元,而钻石会员仅仅只是多了一个电视TV端,年卡为448元,价格贵了近一倍。
“跟套娃一样,大会员里面带着小会员,买了小会员还有特殊会员。费用的设置规则就是引导你选择连续包月或者直接包年,否则就不划算。更可气的是有次我给孩子开通了一个月的少儿频道后,下个月运营商便自动续费,压根没提前提醒我。”梁静抱怨道。
2月1日,记者来到天津市和平区滨江道商业街,以消费者身份咨询了多家智能电视门店的销售人员。记者注意到,对于是否有开机广告、是否需要开通会员才能够正常观看节目以及是否收费、收费标准是什么等问题,如果不是主动问起,销售人员很少会提及上述话题。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目前智能电视、网络电视付费收看的情况十分普遍,一些消费者也愿意为收看心仪的电视节目付费。但会员能看多少剧、会员开通的费用等问题,在购买之前商家应当作出明确的提示,以便消费者在购买时能够根据自身需求来选择相应的服务,否则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同时,各种不实用节目却需要会员的设置、带有明显“算计”行为的支付设置,则可能涉嫌强制消费。
选项众多操作繁琐
对老年人极不友好
今年过年回老家,江苏镇江的王旭发现爷爷家的电视机自己居然都不会用了。
“遥控器就有三个,一个是网络电视的,一个是有线电视的,还有一个是有线电视机顶盒的。想从网络电视转成有线电视我试了半天也没成功。看电视本身是为了休闲,怎么操作变得这么麻烦?”王旭感叹。
王旭说,和以往的有线电视打开就能看不同,智能电视、网络电视操作起来和手机类似,屏幕上有各种选项,想看央视卫视还需要切换接收频道。“现在虽然电视联网后能看的节目变多了,看电视的‘门槛’却越来越高,想打开电视看自己想要看的频道,就像闯关一样,要点击无数选项才行。”
记者采访北京、天津、安徽、江苏等地多名群众后发现,现在每天看电视的绝大多数是中老年人,而对于中老年群体来说,智能电视机的操作显然过于复杂。王旭的爷爷每次开电视都要喊孙子帮忙,而邻居则是家里孩子每天早上把电视给父母调好再上班。
不便的地方还有不少。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网络电视出现画面卡顿、画面变形、设备使用等问题时有发生。河南新乡的李萍告诉记者,如果是直接通过网络电视开通有线电视会员看央视卫视,会占用家庭宽带,有时候看节目会有卡顿现象。
而当消费者向客服反映时,有的客服人员存在不管不问、不真正解决问题的情况。北京市民李飞家里智能电视机的有线电视机顶盒出了毛病,切换频道必须把遥控器放在离机顶盒一两米范围内对着按才有反应,换了机顶盒也没有解决问题。维修人员说是系统自身的问题,双方沟通拉扯了好几天,维修人员拒绝检修。
多方协同综合治理
改善用户电视观感
记者检索相关信息发现,智能电视、网络电视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其中的广告乱象,从数字电视普及时就已经存在,并且多年来一直备受关注。这些问题为何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
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长、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乐其认为,这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他介绍说,首先是广告法律规范与新型广告类型之间的失配。随着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告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如今的广告方式更多样、传播范围更广、内容承载量更大、变化也更迅速,这加剧了广告的泛滥。数字或网络平台的嵌入,在丰富广告形式的同时,也使得广告的隐蔽性增强,运用相关法律规范识别广告的难度增加。其次,政府监管政策和力度方面存在不足。政府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没能真正做到严厉打击和强化监管。此外,监管部门的技术水平并不能够匹配市场发展势头,无法及时预防或者发现问题。
“广告行业组织、社会监督组织和消费者个人等存在监管缺位的现象。我国广告业的自律审查机制一直以来都没能形成一个完善的、多层次的自觉自律体系。在我国还没有专职性的自律机构,会员性协会的自律功能也尚未健全。广告自律功能的实现主要由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承担,但受利益驱使,作为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个体性企业也难以做到都公正守法。消费者由于缺乏足够的激励、自身能力较弱等情况,在具体监督过程中发挥作用较小。”杜乐其说。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解决智能电视、网络电视广告、收费多、操作繁琐等问题,需要多方协同治理。
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朱晓娟看来,应当发挥市场的作用,倡导商家与广告经营主体追求利润的同时承担社会责任,积极进行内部合规治理体系建设,自觉减少甚至消灭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现象。《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针对性调整。
“在法律责任上,以行政责任为主且处罚金额过低无法发挥威慑作用,应增加罚款金额,同时,宜增加民事责任的规定,综合发挥法律责任的作用。此外,地域管辖为主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及事前监管力量的不足,加之受制于技术的运用,影响行政监管的效能,应构建信息共享与行政协作机制,省去移交管辖的成本,也应加强事前的抽查与监督,倒逼相关主体规范行为,同时加强技术的应用,主动发现广告违法行为并及时查处。还要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引领作用,督促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朱晓娟说。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薇看来,对于老年人群体来说,复杂的会员体系不利于其理解,智能电视商家应当明确提示、指引。例如手机、平板和电视不能通用这类问题,往往容易出现争议,更是应当在收费时明确标明购买该类会员后可以收看的范围与途径,避免争议的产生。
随着“现在电视大多是老年人看了”成为共识,不少受访群众希望能够对智能电视、网络电视进行适老化改造。有人建议,一些正能量、适合老年人群体观看的电视剧,应该实行免费观看。还有人认为,广电、三大运营商可以像其他App一样,把自己的IPTV机顶盒做成TV应用,放在电视应用商城里,需要的用户直接下载安装就行,这就能和以前一样一个遥控器“控制”一切。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认为,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老年观众越来越多,对智能电视进行适老化改造非常必要,既是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需要,也可以减少数字鸿沟。
“一些有助于优良家风建设、廉洁文化建设等的电影电视剧,运营商可以考虑公益播放,政府也可以采取补贴、资助、免税等手段鼓励这类片子的公益播放,从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郑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