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家,家也想你******
你有多久没回过家乡了?
提到家乡,你最先想起什么?
家乡的记忆
像一根“隐形”的线
无论飞得多远
都始终在原点牵着你
指引你找到回家的方向
今天,央视新闻带你“回家”
与那些温暖的地方重逢
走遍万里路
也忘不了味蕾上的家乡
咬下这口酥脆鲜香,儿时的年味也回来了。原汁原味的幸福,往往藏在最简单的食物里。
清晨的早餐摊,陪伴了每个上学日。绿豆面饼丝浇上麻酱带来的幸福感,拥有让人安心的魔力。
“走,饮茶先啦!”男女老少围坐一桌,吃着早茶,谈笑风生,好不热闹。
油辣椒、糟辣椒、胡辣椒、折耳根。品尝家乡百般滋味,方知滚烫人生可贵。
冰糖葫芦车,儿时的回忆,小时候的味道。
这是家乡不变的那一抹甜,五彩缤纷却不艳眼,在不经意间能宽慰人心。
地摊小海鲜,鲜甜的味蕾记忆,每一口都是乡愁~
你想家,家也很想你
家乡的味道
永远都是心中最浪漫的记忆
刻在心头的老地方
是永远的风景
纵使他乡万盏灯,不抵故乡当头月。家乡湖面倒映的月光,是追梦路上的保护色。
音乐、冰雪,所有关于浪漫的一切,构成了独特的家乡记忆。
家乡拥有童话般的治愈力,自由自在,真诚且美好。
让光充满自己,也让自己发出亮光。新的一年,开启你灿若朝阳的人生吧。
家乡是让无数候鸟栖息的湿地,也是让心休息的自留地。当静下心来感受生活,就会发现美好悄然而至。
这座小城,理性而优雅,静谧有力量,不仅能安顿自己,亦能感染他人。
海边的火箭发射基地,童年时就埋下了好奇的种子。对生活带着满腔热情长大,终将抵达向往的快乐星球。
摸不到的丹霞山脉,乘着热气球,就能换个方式领略家乡的美。
家乡倒映星海的长江,波光粼粼,简单纯粹闪闪发光,是创造奇迹的力量。
家乡
是永远拍不完的浪漫
记忆中的“烟火”
是儿时的玩伴
是璀璨的烟花
是故乡的袅袅炊烟
故乡的炊烟,在梦里、心里、记忆里,连接思乡的情思,成为最美最难忘的记忆,珍贵而真切。
把传统的美和创新的趣带给所有人,有你就是好日子,年年岁岁有锦鲤,岁岁年年添新意。
街角的报刊亭,就像一座桥梁,承载着几代人的记忆。
儿时看皮影戏的快乐,是专属的精神资产。在纷扰的生活里保持童心,不舍自由纯粹,过可爱的人生。
那些自由自在的奔跑,不顾一切大笑的时光,是少年时代的记忆,也是赤诚不变的快乐底色。
回旋在胡同上方的鸽哨声,是儿时最熟悉的记忆。走进胡同深处了解家长里短,也能飞往更高的蓝天,俯瞰人生百态。
小时候看不懂的戏,如今早已读懂了其中道理。如果命运如剧本,就做自己人生最好的导演。
走进一家温馨的咖啡店,或许就是为了遇见温暖的你。朝朝暮暮又年年
烟火在人间
家乡的一角一瞥一瞬
总有一处风景
让你心动和留恋
也总有一条街道
留着只属于你的故事
记忆中的童年味道,温暖且不变。
最诗意的生活,就藏在日常里,为人间烟火增添浪漫意趣。
离家最近的菜市场,不仅藏着熟悉的滋味,更滋养着平静悠然的内心。
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又想起那一年在家乡的春光里,拍到的小奶猫。
记忆中的童年味道,温暖且不变。
心怀期许,人生总会柿柿如意。家乡可爱大柿子,新的一年好事连连,日子甜甜。
还记得老家楼下的那棵桂花树吗?关于家乡的记忆,一定会有桂花的香甜。
那年在街头偶遇的小狗与花车,感觉整个世界都明亮了。
家乡的烟火气
治愈着每一位离家的孩子
你找到家乡了吗?
这一年
你一定攒了好多话想和亲人说
愿我们都能早日平安到家
陪陪家人
度过一段温暖时光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ID:cctvnewscenter)
监制/李浙 主编/马文佳 编辑/张娅喃 校对/高少卓 图片/快手“500个家乡”项目组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